貴州強夯法在橋頭地基處理中的應用!
橋頭跳車是現在公路建設中多見的通病之一,嚴峻影響了行車舒服性,下降了車輛的行駛速度和路途的通行才能,是路途交通安全的首要危險之一,損害了公路建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選用強夯法對橋頭地基進行處理是一種管理橋頭跳車病害的有用辦法,能夠最大極限削減乃至消除跳車景象,滿意公路對行車高速、安全及舒服的請求,延伸路途的運用壽數,對公路建設具有非常首要的現實意義。該文在剖析橋頭跳車所發生損害的根底上,對橋頭地基處理一種有用辦法即貴州強夯法進行開端討論。
1橋頭跳車病害簡介
橋頭跳車是指橋梁或通道涵等構造物兩邊與路堤填土銜接處發生較大區別的沉降和剛度區別,使得路面上呈現顯著的斜度改變和剛度改變,致使臺背與構造物銜接處的路面呈現臺階,然后致使高速行駛的車輛經過臺背回填處發生波動跳動的景象。橋頭跳車首要會發生以下損害:
1)下降行車的速度。
當車輛行至橋頭陡坎時,為避免車輛的強烈跳動,司機被逼剎車減速,下降了路途的運用功用;
2)簡略導致行車事端。
因為車輛經過橋頭陡坎導致跳車,使車輛波動,導致乘客及司機的不適,一起對司機發生適當不利的心思影響,嚴峻時則會影響對車輛的正常操作,構成行車事端;
3)影響伸縮縫的運用及車輛的壽數。
因為車輛經過橋頭時發生的跳動和沖擊,然后對橋梁和路途構成附加的沖擊荷載,加速了橋臺、橋頭搭板、支座及伸縮縫的損壞,特別是支座和伸縮縫的損壞,一起也加重了車輛機件,輪胎等的磨損,下降了車輛的運用壽數。
2強夯法的原理及作用
在公路施工過程中,處治橋頭跳車病害常常選用的處理技能是對橋頭的地基進行加固處理,其間強夯法即是一種常用且行之有用的處理辦法。
2.1根本原理
強夯法廣泛的運用于地基沉降處治工程中。強夯法通常選用100~400kN的重錘,從6~40m的高處自在落下,對地基土施加強壯的沖擊能,在地基中構成沖擊波和動應力,將地基土壓密、振實,以加固地基土,到達進步地基強度、下降其壓縮性的目的。對地基的強夯處治,一方面是對地基發生壓實和擠密作用;另一方面是經過強夯對地表下必定深度土層施加動力荷載,到達損壞土體構造強度、構造性大孔隙的作用。依據公路實驗的研討及其它工程運用來看,在路基填土高小于5.0m的情況下,選用100t.m夯擊功對地基按8擊滿夯一遍,然后將外表松散土整平。經過強夯處治地基的工后沉降通常小于5.0cm,且能夠在3個月內完結,根本不影響路面鋪筑今后的地基穩定性。
2.2強夯處治的作用
1)進步承載才能。
關于天然地基選用強夯處治后,地基承載才能將會成倍進步。關于粘土,承載力可進步1~3倍;對粉質砂土,承載力可進步4倍以上;對砂土及泥灰巖土,承載力可進步2~4倍;
2)削減不均勻沉降。
經過一系列均勻的夯擊及嚴厲的施工操控,地基土體壓縮性可下降2~10倍,大大改進了地基的均勻性,能使施工加荷后的地基區別沉降值操控在規則極限以內,即在工程運用上能夠忽略不計地基的區別沉降;
3)縮短工期。
經驗標明,經強夯一遍,可使5~12m厚的砂質沖擊層發生剎那間沉降15~50cm;再夯一遍,又可發生瞬時沉降約為初始沉降的60%.這種逼迫沉降的速度是通常別的辦法所不能比較的。每臺設備加固地基的功率均勻天天為300~600m2(依據土質及處治深度而異)。當強夯設備離場時,地基上各種路基工程和構造工程可當即開端,無須等候,因此較其它辦法縮短工期。
3強夯法的施工工序及質量操控
3.1施工工序
1)清理并平坦施工場所;2)標出第一遍夯點方位,并丈量場所高程;3)起重機就位,使貴州夯錘對準夯點方位;4)丈量夯前錘頂高程;5)將夯錘起吊到預訂高度,待夯錘脫鉤自在下落后,放下吊鉤,丈量錘頂高程,若發現因坑底傾斜而構成夯錘傾斜時,應及時將坑底整平;6)重復過程5,按規劃規則的夯擊次數及操控標準,完結一個夯點的夯擊;7)重復過程3~6,完結第一遍悉數夯點的夯擊;8)用推土機將夯坑修平,并丈量場所高程;9)在規則的時刻距離后,按上述過程逐次完結悉數夯擊遍數,最終用低能量滿夯,將場所表層松土夯實,并丈量夯后場所高程。
3.2施工請求和查看
1)開夯前應查看夯錘重和落距,以保證單擊夯擊能量契合規劃請求;2)在每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查看夯坑方位,發現誤差或漏夯應及時糾正;3)按規劃請求查看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每擊的夯沉量;4)一遍夯擊完結后,應查看夯坑深度、夯點間距和處治寬度。查看強夯施工記載,根底內每個夯點的累計夯沉量,不得小于試夯時各夯點均勻夯沉量的95%,合格后方可填平;5)滿夯后,對場所進行平坦和壓實,應到達標準請求的各項目標,并丈量高程,填寫地上標高改變;6)滿夯完畢7d后,在每500~1000m2面積內任選一處,應從夯擊停止時的夯面起,每隔50~100cm取土樣測定土的干密度、力學及物理等目標;7)當需求選用靜力觸探等辦法測定強夯土的承載力時,宜在地基強夯完畢一個月后進行。
依據實驗和測驗成果,應對不合格處進行補夯,或采納其它補救措施,以到達試夯或規劃規則的目標。
強夯處理原地基與鋪筑砂礫、灰土墊層比較,減免了運用砂礫、石灰等建筑材料;關于處治面積大于5000m2的情況,處治費用也較低,通常在20元/m2以下,處治作用也非常顯著。但有時分有必要依據實際情況,從經濟性和處治作用方面比較較后選用處治辦法。3.3注意事項
1)地基的處理規模應大于根底的平面尺度,每邊超出根底外緣的寬度不宜小于3m;
2)施工前應按規劃請求在現場選點進行試夯,在同一場所內如土性根本一樣,試夯可在一處進行,若區別顯著應在不一樣地段分別進行試夯;
3)在試夯過程中,應丈量每個夯點每夯擊一次的下沉量(簡稱夯沉量)。最終兩擊的均勻夯沉量不宜大于5cm,或按試夯成果斷定;
4)試夯完畢后,應從夯擊停止時的夯面起,每隔50cm取土樣進行室內實驗,測定土的干密度、壓縮系數等物理及力學目標;
5)試夯成果不滿意規劃請求時,可調整夯錘質量、落距或其它參數從頭進行試夯,也可修改規劃方案。
4結語
經過處理地基來處治橋頭跳車病害的辦法有多種,如:換填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強夯法、排水固結法。而強夯法因其施工期短、費用低、作用顯著、施工工藝簡略等優點在實際工程施工中被廣泛選用,并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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